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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划分
发布时间:2026-06-05 15:49 来源:

一、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划分

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如下:

1.重婚;

2.与他人同居;

3.实施家庭暴力;

4.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5.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法律依据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(一)重婚;

(二)与他人同居;
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二、离婚过错方分财产分割判定标准

离婚过错方分财产分割判定标准:双方协商分割,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;或者不能协商的,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另外如果过错方具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的,无过错方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。

法律依据: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三、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标准

1.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

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,如,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、起诉离婚的起诉费、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,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。因此,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。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。

2.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

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,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。具体的如,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、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、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。找法网提醒您,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,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、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。

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划分(图1)